研发费用新政策 纳税金额再降低
来源:图文来源:金蝶精斗云 作者: 发布日期:2023-06-29 访问次数:202
国家税务总局、财政部近日出台公告《关于优化预缴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》2023年11号文(参考附图1),再度就小微企业所得税关联的研发费减免出台优惠。
政策的核心优惠原文内容如下:
【01】企业7月份预缴申报第2季度(按季预缴)或6月份(按月预缴)企业所得税(附图2)时,能准确归集核算研发费用的,可以结合自身生产经营实际情况,自主选择就当年上半年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政策。
【02】企业10月份预缴申报第3季度(按季预缴)或9月份(按月预缴)企业所得税时,能准确归集核算研发费用的,企业可结合自身生产经营实际情况,自主选择就当年前三季度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政策。
举例分析:
小微企业A公司,7月份根据利润表计算得出,扣除各种合规费用后的应纳税所得额为85万元,A公司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,适用5%的所得税征收率。已知公司研发费用为10万元。该企业在本政策面前,如何享受优惠政策呢?
情况1:A公司只在年终才能核算清楚研发费用
85万元*5%=4.25万元
情况2:A公司每月都可以准确核算研发费用,尚未形成无形资产。
(85万元-10万元)*5%=3.75万元
该政策让利,A公司第三季度合法推迟纳税金额:
金额=4.25-3.75=0.5万元
比率=0.5万元/4.25万元*100%=11.76%